營養標籤規例今刊憲<br>食物准列明不含反式脂肪

營養標籤規例今刊憲
食物准列明不含反式脂肪

【記者陳沛冰報道】政府今日刊登憲報,推行營養標籤規例,最快2010年實施。政府參考國際做法後,改為容許食物包裝可列明「不含反式脂肪」及「含有奧米加3」的聲稱,但必須符合法例的含量規限。

兩年寬限期2010實施

政府今日就修訂營養標籤規例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議決。若有議員反對,會成立委員會討論及再經立法會表決,整個審議需於5月28日前完成。若規例通過,將有兩年寬限期,2010年正式實施。消息指,現階段政府維持「1+7」營養標籤、兩年寬限期,及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食品才獲豁免;銷量少於3萬件而聲稱低糖或低鹽的產品則不獲豁免。
政府認為,規例通過的最大阻力來自業界及議員要求延長寬限期至三年,及少於3萬件產品而有聲稱產品亦可豁免,初步評估自由黨的反對聲音最大。消息指,政府現無意就2年寬限期讓步,但若立法會議員為此不通過規例,當局會再考慮。
政府亦改為容許產品可聲稱「不含反式脂肪」,並按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制訂指標。低糖、反式脂肪及低蛋白質的指引則參考內地指引。因奧米加3在國際上沒含量指引,只可聲稱「含奧米加3」,不可稱「含豐富奧米加3」。
自由黨議員方剛反對政府不予有聲稱而銷量少的產品豁免,兩年寬限期也太短,將要求召開委員會再討論,投票取向視乎討論進展。民主黨議員李華明表示,支持盡快通過規例。

部份營養素含量聲稱規定

營養聲稱描述:低熱量
條件(每100克固體食物含量):不超過40千卡熱量
條件(每100毫升液體食物含量):不超過20千卡熱量

營養聲稱描述:不含熱量
條件(每100克固體食物含量):/
條件(每100毫升液體食物含量):不超過4千卡熱量

營養聲稱描述:不含反式脂肪
條件(每100克固體食物含量):
‧不超過0.3克反式脂肪酸,及
‧不超過1.5克飽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及
‧飽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總和提供不超過10%熱量

條件(每100毫升液體食物含量):
‧不超過0.3克反式脂肪酸,及
‧不超過0.75克飽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及
‧飽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總和提供不超過10%熱量

營養聲稱描述:低糖/少糖
條件(每100克固體食物含量):不超過5克糖
條件(每100毫升液體食物含量):不超過5克糖

營養聲稱描述:無糖
條件(每100克固體食物含量):不超過0.5克糖
條件(每100毫升液體食物含量):不超過0.5克糖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