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演唱會門票<br>港大生網上銷贓判罰款

偷取演唱會門票
港大生網上銷贓判罰款

【本報訊】香港大學二年級生於屋苑會所的閱讀室,偷取兩張演唱會門票,然後放到Yahoo!拍賣網出售。誤購賊贓的買家其後入場欣賞演唱會時,遭在場警員帶走協助調查,敗興而歸。涉案男生最終自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款1,500元,留有案底,前途堪虞。 記者:楊家樂

被告男生姓蘇,現年20歲,報稱為香港大學二年級生,他居於鑽石山星河明居,案發前沒有案底。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因一時貪念而犯案,現已非常後悔,並呈上兩位太平紳士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改過自新。
案情透露,19歲女事主於本年2月25日在星河明居會所內的閱讀室溫習,下午1時許,事主留下背囊去吃午餐,後來發現背囊及當中的兩張共值400元的「CHIVAS林海峰是但噏求其大合唱」棟篤笑門票不翼而飛,於是報警。

自首主動交還420元

一名26歲女子於2月27日,從Yahoo!拍賣網以420元購得涉案門票。至2月28日演唱會當晚,女子與友人一同入場時,警方收到通知,到場向兩人展開調查。
被告於翌日向警方自首,自稱於2月25日在星河明居會所的男廁內拾獲涉案門票,並於Yahoo!拍賣網以原價放售,又多收20元作為交通費。他要求警方給予機會,又主動交還420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下令,將被告收取的420元拍賣價,歸還給未能欣賞演唱會的受害買家,另外被告須向物主賠償票價400元。
港大發言人表示,港大學生如干犯刑事罪行,於司法程序結束後,個案將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處分輕則口頭警告,重則開除學籍。
根據Yahoo!拍賣網資料,該網按照法例規定,禁止出售被偷竊的貨品,或以高於籌辦人所定的票價售賣門票,包括以手續費、行政費、運費為理由加價。如有違反,該網會刪除有關拍賣品,並會對出售的用戶作出警告或停止有關賬戶的使用權。
案件編號:KTCC1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