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 仍信女兒健在<br>縱火殺女婦判入小欖

精神分裂 仍信女兒健在
縱火殺女婦判入小欖

【本報訊】精神分裂婦涉在家中縱火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4男3女陪審團裁定婦人曾縱火導致女兒死亡,法官判婦人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婦人聞判後不停望向庭內親友,指着他們說:「販毒、殺人」,又聲稱「全部人都黐線」。

讀書壓力致精神病

被告吳美蘭(47歲)被控一項誤殺及一項交替性縱火罪。陪審團早前裁定她不宜答辯,昨就被告是否曾縱火作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以5比2裁定被告有縱火,令其20歲女兒楊文鳳死亡。法官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為被告的利益及其他人着想,將被告判入小欖。
被告的哥哥及其他親友昨到庭旁聽,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經常望着並指着他們說:「販毒、殺人」,但被告情緒尚算冷靜。被告的哥哥表示,被告讀工業中學時因壓力患上精神病,母親年前過世,無人再監督她用藥,令她情緒不時波動。
案發於去年5月2日凌晨,居於屯門大興邨的被告在碌架床下格縱火釀成火警,其在浸會大學傳理系副學士畢業的女兒被燒死。被告扣押時曾致函警方,解釋因為燒報紙,不小心燒着棉被導致意外,她企圖拍醒女兒逃生不果。她相信「女兒健在人間,而且毛髮無損。」
案件編號:HCCC257/07

被告的女兒楊文鳳因皮膚嚴重被燒傷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