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工仔面對最荒謬的事莫過於僱主去如黃鶴,工作地點頒禁制令,仍要繼續工作。位於中環的日式食店N2,員工被僱主拖欠薪金六日,看着執達主任封舖,僱主取去所有現金及物資,仍不敢離開工作崗位,以免被指曠工;全體員工合共被拖欠近20萬薪金,大廚更被供應商追數。有工會代表指,無良僱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視破欠基金為提款機。
求助勞工處不獲受理
N2位於中環德輔道中88號地下二號舖,員工指東主吳家良精心部署整個拖糧計劃,去年11月先辭退一批舊員工,再聘新員工避過強積金供款。今年1月,又炒掉負責埋數的餐廳主任,此後每晚收巿後把所有現金提走。
2月底,員工不獲發薪;至3月7日,因東主拖租被法庭頒禁制令,員工下午向勞工處求助,但處方指未過七日寬限期而不受理,員工回到店舖後仍要繼續開工,「老闆未正式通知,惟有繼續開門做生意,如果唔係佢可以突然第六日返嚟,當我哋離職就乜都冇。」
此後兩晚,有自稱東主的男子,多次出入已頒禁制令的舖位取走物資,雖然發薪寬限期亦已屆滿,但因勞工處休假,員工無奈繼續工作,直至水、電、煤氣被截斷。
「我哋一路開工,一路見住人搬嘢,唔開工當係我哋問題。」入行14年的阿伙,是N2大廚,過去經歷過六、七次不同東主走數,他慨嘆:「𠵱家做廚一隻腳喺廚房,一隻腳喺勞工處。」
破欠基金淪為提款機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葉偉明指,該東主已有前科,勞工處不應等七日寬限期,要即時處理投訴,「佢哋走咗,咪等破欠基金幫佢哋出糧囉,呢啲都係納稅人嘅錢,唔應該淪為無良僱主嘅自動提款機。」
勞工處承認接過該店員工求助,又指只要有理由懷疑僱主不發薪,即毋須理會七日發薪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