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赴京探親25日 回港見家中凌亂<br>母涉刺女兒20針被控

獨自赴京探親25日 回港見家中凌亂
母涉刺女兒20針被控

【本報訊】無業婦人與丈夫分居,獨力照顧10歲女兒,去年赴北京探望母親,臨走前給女兒1,700元,獨留女兒在家長達25日,她回港發現住所凌亂不堪,疑用針刺女兒手部20多次,令女兒離家出走。該名單親媽媽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再提訊。

留錢叫10歲女照顧自己

該名40歲姓閻女被告束馬尾,昨戴黑眼鏡到庭應訊,她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至11月19日,獨留女兒於大角嘴住所內,以及在11月19日襲擊女兒,令女兒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控方指女事主年約10歲,是被告女兒,被告與丈夫分居,事主事後已跟父親同住,社署亦會跟進個案。
控方續稱,被告案發時到北京探望母親,臨走前將1,700元留給事主,要求事主照顧自己,被告25日後回港,看見住所異常混亂,情緒變得激動,用針刺傷女兒手部,傷口達二十多處,事主不堪被打,離家出走投靠父親,被告見事主不知所終報警。
被告在警方調查時,表示離港前已委託友人代為照顧事主,又指女兒的傷口並非由針刺造成,而是濕疹,警方其後聯絡被告的友人,友人卻說被告僅要求他偶然看看事主情況,被告更指事主有獨立生活能力,叮囑朋友毋須探望事主。

准被告保釋但不能離港

事主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證被告,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除事主外尚包括為事主驗傷的醫生及被告的友人。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進行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3千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准接觸任何控方證人或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18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