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保監會就經修訂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再次向公眾徵求意見,主要針對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及上市後增發,建議須獲中保監的監管意見函才可進行,為再融資增加一重關卡。 記者:李培瑛
平安保險(2318)1月中公佈世紀融資後,惹來投資者及《人民日報》批評「圈錢」外,亦被指為A股暴跌的罪魁禍首,今次中保監的修訂辦法,難免令人聯想是衝着平保而來,帶頭打擊圈錢行為。
針對保險公司IPO或上市後增發,修訂辦法提出,除要取得中保監的監管意見函外,並須符合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治理結構較完善及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條件,反映保險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除要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外,亦要取得中保監首肯,增加融資難度。
銀行持股可達50%
另外,該辦法嚴禁用銀行貸款投資保險公司,另單一投資者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得超過20%,但獲中保監批准除外,意味剛「開閘」參股保險公司的銀行,持股有望超越20%的上限規定。觀乎近日中資銀行擬入股保險公司的「意願」,參股比例集中在50%及51%,超越該辦法中規定的20%上限,反映方案獲批後,銀行參股保險公司大有機會持有約50%控股地位。
此外,投資保險公司的條件亦放寬,例如「自成立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保險公司股權」,及「自出資日起外資股東三年內所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得轉讓或置換」的條文已剔除;「保險公司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以股權互換形式投資」則獲解禁。
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內地保險公司的具體條件,亦增加了「已獲准在中國保險市場上投資的境外金融機構不得投資參股同類保險公司」的要求,意味外資入股內地保險公司,只可在同類中挑選一間。
持股5%須3日內披露
根據該辦法,投資者透過證交所買賣,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時,應在交易後3日內,向中保監提交書面報告;之後持有股份每加或減5%,亦應按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