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超速案後417宗超速求覆檢<br>警承認無依指引放雷射槍

林建岳超速案後417宗超速求覆檢
警承認無依指引放雷射槍

【本報訊】警方表示,自富商林建岳超速案後,共接獲417宗覆檢要求,其中兩宗被撤銷。警方承認,過往警員可將雷射槍放置於警車內,毋須根據指引交回裝備房保存,警方承諾有關情況不會再出現,多名立法會議員則質疑警方用雷射槍執法的準確性。
警方交通部總警司高富士昨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時透露,林建岳超速案後,至今警方共接獲417宗覆檢要求,當中364宗與雷射槍有關,其中在212宗已完成的覆檢個案中,有兩宗因抄錯車牌號碼及告票編號而撤銷。

議員促立刻停用

另有104宗已繳交定額罰款,而且6個月法定起訴限期已屆滿,包括在林建岳案中被同一雷射槍操作警員發出告票的四名司機,警方需徵詢法律意見,確定是否具法律基礎處理有關個案,月底前完成諮詢。
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雷射槍執法準確性,公民黨余若薇指出,根據林建岳案操作雷射槍警員的供詞,發現警員普遍無根據指引,每次使用雷射槍後交回裝備房看管,質疑執法可靠性,「支雷射槍可以成年幾都擺喺警車度,任由支槍跟住架警車一路行一路扽吓扽吓,咁係好有問題。」
另一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更要求警方立刻停止使用雷射槍執法,直至釋除市民疑慮為止。
高富士承認,過往警員為方便執勤,可以由警車將雷射槍交予另一名警員使用,毋須根據指引交回裝備房,他保證以後不再容許有關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