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聾啞婦與2歲兒子在樂富一粥店用膳,因兒子不肯進食,將他推出店外罰站,小兒哭鬧着走回粥店,遭她再次推出店外兼拳打背部,目擊事件的途人報警將她拘捕。涉案母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押後至4月18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判刑。 31歲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樂富中心地下的金牌粥店外,虐待其2歲兒子,使他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件編號:KTCC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