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員工離職要求公司簽發證明本屬天公地道,但有保安公司要收取僱員手續費。在衞聯護衞有限公司任職保安員的一名女子,因駐守的地盤竣工而被解僱,公司竟要她繳付50元才肯簽發離職證明書。工會指有關做法離譜,聞所未聞,批評公司濫收費用,「乘機搵着數」。 記者:盧文烈
兩個月前加入衞聯護衞有限公司任保安員的陳女士(化名),入職後被派往沙田一個地盤駐守,由於地盤3月18日竣工,完工前7日她收到公司發出的解僱通知信。3月19日她將制服交回公司,公司除了在其薪金中扣除100元作為制服清潔費外,當她要求公司簽發離職證明時,公司要她先行繳付現金50元手續費。
離職理由歪曲事實
「我都嚇咗一跳,份工唔係我自己唔做,係佢哋冇工畀我做,攞份離職證明都要收錢,有冇搞錯。」日薪僅得200元陳女士遂據理力爭,公司職員卻反駁指:「出回鄉證都要錢啦。」她無奈之下只好付鈔,「點知睇完封信仲激氣,佢話我係以私人理由離開公司,但實情係公司提供唔到合適工作崗位畀我。」
職工盟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幹事李凱直指有關公司濫收費用,做法離譜,工會聞所未聞,「寫離職證明係僱主嘅責任,要收錢,擺明係搵着數。」他指出,保安公司的員工離職率一向較高,若每人收取50元,「僱主就好好賺」,由於公司並非在員工薪酬中扣除50元作為寫離職信的費用,而是要求員工「現兜兜」付款,因此未構成違反《僱傭條例》,他擔心其他公司會爭相效法。
公司承認有關規定
衞聯護衞有限公司總經理謝先生接受查詢時承認,若離職員工要求公司簽發一張詳細的離職證明,公司需要收取50元手續費,但若僱員只需信件簡單列出他何時入職及離職等資料,則不需收費。該公司的網頁資料顯示,公司1980年成立,聲稱服務對象包括銀行、建築地盤及政府大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