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盜款許霆改囚5年

櫃員機盜款許霆改囚5年

內地民工許霆因涉嫌在廣州利用銀行櫃員機出錯、盜竊銀行17.5萬元人民幣而被判無期徒刑,結果引起廣泛爭議。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廣東省高級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後,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以盜竊罪改判許霆囚禁五年,罰款兩萬元,並追討其取出的17萬多元。據悉,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但其父堅持會上訴。
案發2006年4月21日,許霆在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廣州市商業銀行的ATM機提款,結果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只被扣1元。許利用此漏洞先後提款171次,合計17.5萬元,其後潛逃一年才被抓獲,去年底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據一大型網站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網民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法院不該重判被告許霆。廣東省高院在今年1月將案發回重審。
廣州《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