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新一期《財經》雜誌刊出中共前政治局委員兼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庭審詳情,透露陳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三宗罪,行賄者包括在上海投資的港商楊崧才,共向陳行賄港幣及人民幣33萬元。
陳在整個庭審中表現坦然,甚至在控辯雙方為其弟弟陳良軍問題爭執不下時,他還主動說「你們別爭了,我在這個問題上有責任」,頗顯風度。
陳4項受賄涉239萬
陳良宇案的庭審本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沒有當庭宣判。次日陳良宇即被押回北京秦城監獄。庭審現場沒有媒體記者,陳的妻子黃毅玲儘管到了法院,但因自身同案情關聯,未能進入法庭。
陳良宇被控犯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受賄四項總計人民幣239萬餘元。行賄者之一是港商楊崧才,楊5次行賄陳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陳則利用職權,幫楊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項目上獲利。楊是19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
安排妻兒掛名支薪
另外三項受賄分別是:同意妻子黃毅玲在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不工作,獲取薪酬43萬餘元;要求申花集團前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企業掛名獲取薪酬及辦公司信用卡消費,共35.2萬元;同意企業為父親換房,差價約93萬餘元,以及家人接受企業安排出國旅遊支出34.2萬元。
北京《財經》雜誌
陳良宇被控的三宗罪
‧受賄罪(受賄四項,包括收受港商33萬元)
‧濫用職權罪(兩項均涉社保基金)
‧玩忽職守罪
資料來源:北京《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