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眾休憩用地遭發展商侵佔引起社會關注,原來政府一直有明文列出三大規條,限制公眾休憩用地,包括不能改變用地範圍、不可阻止公眾自由進出,以及不可作牟利之用。不過,全港發展商一於少理,視規條如無物。
不可阻止公眾進出
根據政府與發展商的地契列明,這些土地的業權屬於發展商,但發展時政府有附帶條件,規定要劃出若干面積供公眾休憩之用;發展商不可改變用地範圍、不可阻止公眾自由進出休憩用地,以及不能把土地出租作牟利之用。
不過,本報較早前曾經踢爆多個發展商根本沒有理會這些規條,例如港灣豪庭的發展商恒基地產,將一幅面積逾10萬平方呎的公眾休憩地佔為己用,不准公眾進入花園平台。
另外,時代廣場發展商九倉集團多年來也出租廣場作展覽用途,及租予一咖啡店經營,估計收取租金高達數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