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這樣的組織,以「道德」作旗幟,反色情,反賭博,反一切他們認為不道德的作為。
這本來沒有問題。
但問題就出在像這個組織的命名那樣,他們以自己的標準作「明光」,那也就是說,超出了他們認知的「道德標準」,就什麼都不「明」不「光」了。
那麼,在他們的眼中,這個世界自然處處黑暗,只有他們才可以撥亂反正,才可以把「明光」帶給人類,他們要「救世」。
OK,其實「法輪功」也想「救世」的,他們不是講求「真,善,美」嗎?一個「真,善,美」的世界,不就是一個「明光」的世界?
但是,有一點更重要,那就是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個講究人權的自由社會。
自由社會不受「救世主」約束,你說你「一片好心」,我可以完全不領情,你說我活得黑暗,我可以偏不要你的「明光」。你說你的,是你的自由。我做我的,也是我的自由。如果我的自由行為犯了法,自有法律制裁,也輪不到你做「道德審判」。
近來馬會應會員要求,準備開放一個包廂讓馬主們在賽馬日帶兒女去看賽馬,這麼一種俱樂部裏的會員私人活動,都惹來那些「明光者」的干涉,托詞反對助長賭風,鬧到要政府公開諮詢的地步,這便矯情得侵犯人權自由了。
當「明光」干涉私人生活,侵犯人權自由,那這個「明光」,其實就是「黑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