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廉政公署為調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涉貪污及洗黑錢案,獲裁判官發手令,到黃亁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相關公司蒐證,撿走一批文件,律師行認為手令違法,提出司法覆核,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法官判勝訴,裁定手令無效。廉署不服上訴,昨獲上訴庭裁定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審理餘下法律理據。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指出,本港執法機構可按需要引用不同法例申請手令,雖然《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是規管調查有組織及洗黑錢等罪行,但條例的立法原意並非要取代《廉政公署條例》或《防止賄賂條例》賦予廉署的調查權力,故本案廉署引用《廉政公署條例》申請手令並非違法。
案件編號:CACV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