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讀科大生物系的三年級男生,與父母隱瞞物業租金收入以騙取學生資助及貸款,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案件審訊時男生稱遭父親威迫才犯案,其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呈交求情信,直認「主謀」,裁判官阮偉明基於男生初犯,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60小時。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騙取公眾資源,罪行嚴重,被告接受大學教育不但為吸取知識,更要成為負責任及誠實的人,不應將罪責推在父親身上,被告雖然忙於完成畢業論文,但亦非可以拒絕履行社服令,基於被告初犯,故判以一個為期較短的社服令。
已償還部份欠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胞姊及早前認罪的父親均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勤奮好學,為人孝順,其父則指自己擔當主動角色,為怕兩子女因財困而失去學習機會才犯案。而被告已償還部份欠款,涉案物業將出售套現還債,對連累妹妹感到抱歉。
被告顏庭鑫(24歲),於04年9月至06年9月間,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隱瞞父母租出觀塘物業的收入,騙取合共15.8萬多元資助及貸款。
案件編號:KTCC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