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行動科一名高級懲教主任,涉嫌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的餅店內,將一個載有拍攝功能手機的環保袋,放在一名女顧客的裙底,圖偷拍裙底春光,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涉案懲教主任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審訊。
42歲被告陳貴雄,任職高級懲教主任(更生事務組/監管),駐守喜靈洲戒毒所,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的奇華餅店內,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即將內有一部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的黑色環保袋,放在一名女子的裙底,該行為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否認控罪保釋候審
被告昨日否認控罪,裁判官陳仲衡批准被告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候審。被告於02年以398萬元購入旺角海庭道柏景灣一單位,其職級屬高級懲教主任,薪級點為21至25,月薪為47,195元至56,335元。而被告隸屬的喜靈洲戒毒所,由1975年投入服務,收容額為784名囚犯,專為成年及年輕男性吸毒者提供戒毒及康復治療。
案件編號:KTCC19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