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頭女鬥士何來,前年在保衞天星碼頭一役,用𠝹刀割爛地盤圍幕而被定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並規定於一年內完成。惟她於限期屆滿前,只履行不足五分一時數,違反有關社會服務令,被勒令到庭應訊。她解釋因為事忙及經濟拮据,加上要照顧女兒,才多次遲到甚至缺席,又要求希望在大嶼山執行服務令。裁判官謝沈智慧對她的解釋不太信服,並發火直斥︰「如果判你坐監,你都冇得揀倉喇!」最後念在其女兒無人照顧,恩准她繼續完成社會服務工作,毋須判監代替。 記者:楊家樂
現年43歲的何來,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社會福利署曾替何來安排8次社會服務工作,但她只能完成4次,另外2次遲到,2次無故缺席。負責的社工眼見離本年5月31日的完工限期只剩兩個多月,但她只完成不足24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屢勸無效,惟有交法庭處理。
何來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向裁判官解釋,她家住大嶼山,要前往沙田的社署辦公室會見社工,來回要花100元車費,難以負擔。她又表示,由於服刑期間要兼職舞蹈老師、參加立法會選舉活動及照顧患有腸胃病的女兒,才無奈遲到或缺席。據了解,何來被分派往學校,負責預備教材。
裁判官隨即反駁她,認為她既然有兼職,且曾獲財務公司批出5萬元貸款作搬屋之用,應可負擔車資。裁判官續指,何來自稱要照顧患病女兒,但她競選立法會議席時,「又唔見佢肚痛」。
何來百詞莫辯,一臉無奈,只表示希望在大嶼山執行社服令,以及延遲開工時間。裁判官即時發火,表示自己不把她即時收監,已是極之仁慈,並謂:「成日都要人哋就你,𠵱家係你犯咗事!如果判你坐監,你都冇得揀坐邊個倉喇!」
准繼續社會服務令
社署代表陳偉康此時向法庭表示,大嶼山沒有工作崗位提供,但可安排合適時段,讓何來完成餘下的96小時工作。裁判官遂在何來同意下,批准她繼續社會服務令,「我唔想你個小朋友冇人照顧」,明言如有下次,必定會將她判囚。
何來於庭外表示會盡力做好工作,但如果到時真的做不完而被判監,「我會接受呢個命運嘅安排」。
案件編號:ESCC2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