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投訴警方的數字增加,其中指控警務人員行為不當及粗言穢語更大幅上升,今年首兩個月已達150宗,較去年同期上升30%。有警務人員處理一宗交通違例案件時,因錯報罪行導致被告脫罪,經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多次質詢,警方才同意將涉案人員疏忽職守的指控列為屬實,予以訓諭。
有關案件在06年11月發生,一名垃圾工人衝出馬路,致一名電單車司機失事受傷,警方其後檢控該工人身為道路使用者,疏忽危害自己,案件上庭時卻遭裁判官批評,指被告危及的是電單車司機,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電單車司機因此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負責檢控的警長疏忽職守,並指傳票誤將其年齡寫為10歲。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警長已履行職責,將疏忽職守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同意打字員打錯年齡的指控屬實。
警長出錯 處分被指過輕
不過,警監會認為,有關警長理應充份了解法例,事件中司機因工人疏忽受傷,警長卻提出錯誤控罪,於理不合。在警監會多次質詢後,警方才同意將該警長疏忽職守的指控列為證明屬實,予以訓諭。警監會委員勞永樂昨日在警監會會議上又批評,該警長所受的紀律處分,竟與打錯字的文員相同,質疑處分是否過輕。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回應稱,警隊會視乎每宗個案的案情及指控嚴重性等,考慮採取那種處分。
另外,警方今年首兩個月共接獲45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402宗上升13.2%,當中投訴警方行為不當及粗言穢語個案有150宗,較去年同期的115宗增加30.4%。
投訴警方數字
分類:行為不當/粗言穢語
08年1-2月:150宗 07年1-2月:115宗
增/減幅度:+30.4%
分類:疏忽職守
08年1-2月:183宗 07年1-2月:166宗
增/減幅度:+10.2%
分類:毆打
08年1-2月:80宗 07年1-2月:75宗
增/減幅度:+6.7%
分類:其他
08年1-2月:42宗 07年1-2月:46宗
增/減幅度:-8.7%
總數
08年1-2月:455宗 07年1-2月:402宗
增/減幅度:+13.2%
資料來源:警務處投訴警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