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連鎖火鍋店「小肥羊」的兩名職員與一名食品供應商,指三人在火鍋店訂購牛肉、海鮮及茶葉等食品的過程中涉嫌貪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涉及賄款約40,000元。
三名被告分別是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貨倉主管趙澤民,小肥羊旺角分店廚師長馬家和及茶葉供應商黃永華。三人獲准保釋,明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收取供應商報酬
52歲趙澤民被控3項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在去年6月及8月,涉嫌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鮮供應商一隻價值16,380元的手錶及20,000元賄款,作為向該供應商訂貨的報酬。另一控罪指趙去年6月涉嫌收受黃永華1,000元,作為向其經營的茶葉公司發出購貨定單的報酬,而43歲的黃永華同時也被控向趙澤民提供利益。
37歲的馬家和被控在去年8月涉嫌收受另一名海鮮供應商5,000元,作為發出訂貨定單的報酬。
廉署去年8月採取代號「駿驥行動」,拘捕多間食肆的職員及食物供應商,懷疑他們涉嫌貪污,向食肆提供劣質食品,當中包括上述三人。
小肥羊是內地著名的連鎖火鍋店,在內地有600多間分店,於2004年進軍香港,現時全港有四間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