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精神分裂婦人涉於去年在屯門大興邨縱火,燒死23歲女兒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後,昨一致裁定婦人的精神狀況不適合進行答辯。控方今日將會宣讀開案陳詞,由陪審團根據庭上證供,再裁決婦人是否曾縱火。 47歲的被告吳美蘭,昨知道被裁定不宜答辯後,即雙手合十,低聲向陪審團說多謝。昨日她仍由3名女懲教員按着坐在犯人欄內,不停喃喃自語。她被控一項誤殺及一項交替性縱火罪,指她於去年5月2日,在大興邨單位內縱火及殺死楊文鳳。 案件編號:HCCC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