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慧蘭計錯數輕判斬人犯<br>律政司覆核 被告改囚34月

法官蔡慧蘭計錯數輕判斬人犯
律政司覆核 被告改囚34月

【本報訊】以出位言論見稱的區域法院退休法官蔡慧蘭,去年審理上水丙崗村原居民糾紛持刀傷人案時,判刑起點既定得太低,又誤因被告自首及向事主賠償而額外減刑,甚至連數字也算錯,結果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昨頒佈判詞指控罪嚴重,原判14個月刑期實在太輕,認為判刑起點應為5年,考慮被告認罪,改判他入獄2年10個月。
記者:黃幗慧

涉案被告侯炳全,為上水丙崗村的原居民。被告因不滿村代表侯見齊在被告缺席下,與其他居民開會決定更改派選村民出席盆菜宴的安排,令被告未能出席宴會,令他喪失金錢利益。被告於去年6月25日凌晨,手持11吋長刀刺傷侯見齊的腹部及大腿。事後被告向警方自首,並帶警員到荷花池及往被告家的路上尋找兇刀。

量刑起點太低

被告去年11月承認一項傷人罪,原審法官蔡慧蘭將判刑起點定為27個月,因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刑期應為18個月,但蔡慧蘭卻計錯數,誤計成16個月。她又指被告自首後,協助警方調查,又表示會賠償2萬元給事主,肯定被告是出於真心,而非為博取不用坐監。雖然蔡慧蘭相信賠償在案中並不適用,但考慮上述幾項因素後,再額外減刑2個月,最終判刑為14個月。
律政司認為蔡慧蘭不但計錯數,所定的判刑起點亦太低。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被告在凌晨突襲手無寸鐵的事主,插傷事主的腹部和大腿,根據案例,同類案件刑期應為3至12年。江樂士稱,被告獲三分一減刑,足以反映認罪因素,加上連蔡慧蘭自己也曾表示,賠償不適用,故被告自首及賠償,不應獲得額外減刑。
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則指,被告因為宴會的新安排而喪失利益,他是受到挑釁才作出報復行為,故要求維持原判。
上訴庭考慮各項因素後,認為被告手持鋒利長刀施襲,極度危險,案情嚴重,判刑起點應為5年,認罪獲減刑至3年4個月,另考慮到被告原定今年4月出獄,故再減刑6個月,最終刑期為2年10個月。
案件編號:CAAR12/07

涉斬傷村代表的侯炳全在案發後自首被捕。

蘋果資訊:審案21年 言論出位

現年65歲的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在印尼出生,原籍新加坡,在英國讀法律。她在87年獲委任為前地方法院法官,直至今年1月退休。在港當法官的21年間,她常有出位言論,審理案件或判刑時亦偶有犯錯,遭上訴庭批評。
96年,蔡慧蘭在庭上認同新加坡執行笞刑,但批評對年輕罪犯判刑過重後,要求記者不要報道其言論,事後要向首席法官致歉。在98年審理一宗貪污案時,她在3日內插嘴提問566次,被上訴庭訓斥及推翻被告定罪。02年,積犯透過爆竊博坐監,蔡慧蘭判監禁20個月,並祝犯人坐監愉快。
警方02年在「火百合」行動中搗破大型賣淫集團,被捕的7名成員僅輕判緩刑,結果遭律政司申請覆核,上訴庭當時斥蔡慧蘭判刑過輕,沒有阻嚇力,改判案中各被告入獄13至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