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總商會首位女主席蔣麗莉涉嫌詐騙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由於律政司指有關指控就算定罪,只會被判七年以下刑期,故拒絕辯方要求在高等法院審理,堅持將案轉介區域法院,辯方聲言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將案押後,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批准。
案件押後至5月
46歲的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昨在丈夫於積理、胞姊麗芸及麗萍的陪同下出庭。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環康集團前主席胡思聖(45歲)及前行政總裁包國平(54歲),昨日也出庭應訊,案件一併押後至5月6日再訊。
蔣麗莉被指於02年2月至8月,與胡思聖串謀詐騙太平洋興業、證監會及聯交所,訛稱旗下職員將獲認股權,涉款約750萬元,以及發表兩份虛假書面陳述;蔣麗莉另涉與包國平於01年環康集團上市時詐騙聯交所,隱瞞透過其他人擁有880萬股環康股份,以及在招股章程上作出不真實陳述。
案件編號:ESCC105,1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