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少婦與婚前的男友保持多年朋友關係,去年拒絕與對方復合後,前男友涉嫌向其丈夫寄上十多幀女方的性感照片及裸照作威脅。涉案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少婦與被告一直發展婚外情,遭少婦否認。
每月均相約用膳
40歲被告陳德忠,報稱教車師傅,被控於去年3月5日恐嚇前度情人X小姐,要脅與她復合,否則將她的裸照給其丈夫觀看。
法庭昨下令將事主夫婦的身份隱去,年約30歲的女事主昨在屏風後作供,她稱03年底經友人介紹與被告相識,兩人共墮愛河發生性關係,通常在被告土瓜灣的家中或九龍塘時鐘酒店交歡,其後女事主得悉被告是有婦之夫,遂提出分手,但被告承諾會與妻子離婚,女事主質疑其誠意,終在04年初分手。
女事主於同年4月與現任丈夫註冊,12月擺喜酒。事主供稱,婚後與被告保持普通朋友關係,每兩天或每星期通電話一次,每個月均相約用膳,平日以MSN聯絡,但女事主表示與丈夫感情要好。
至06年底,她與被告已不再見面,但被告要求與她復合,她拒絕後,被告不斷致電給她;07年1月她的丈夫在辦公室收到電話,指女事主與他的表弟發展婚外情,女事主否認。
同月月底,女事主丈夫在辦公室收到三封匿名信,內容指女事主有婚外情,丈夫再次向她查問是誰寄來信件,她表示不知道,也沒想過是被告寄來。翌月,她收到被告電話,他表示曾到其丈夫的辦公室,又說出他的全名。至3月5日,她接到被告要求復合的電話,「如果唔一齊,(被告)會將我嘅裸照畀我先生睇,我好驚」,事主從未讓他拍裸照,被告反指「乜你俾我影過都唔知咩」,事主翌日報警求助。
一相裸露上半身
同月12日,女事主丈夫收到16張相片、兩頁MSN的對話紀錄及兩封匿名信,事主昨認出相片於分手前拍下,其中一張她裸露上半身,相信由被告拍下,「我唔知佢真係影,佢只係話玩吓」,其餘則是二人接吻或事主身穿內衣褲的相片。
辯方則指,被告是事主的教車師傅,兩人於04年11月認識,其後租下土瓜灣單位幽會及性交,相片是在女事主婚後拍攝,女事主一一否認。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TWCC37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