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陳冠希淫照事件反映互聯網「威力」龐大,但日後本港網民複製後再上網發放則會被罰款。行政會議剛通過修訂版權條例諮詢文件,下月中公開諮詢市民,文件指為阻止網上侵權行為惡化,建議修例列明基於互聯網的侵權影響廣泛,法庭不需版權人證明受到實際金錢損失,也可判罰上載發放的網民懲罰性罰款,罰款歸版權人。同時,市民把買回來的音樂光碟下載至iPod,原來已侵犯版權,可遭版權人民事追訴,文件則建議豁免市民下載自娛的民事責任。 記者:呂焯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年首次發出諮詢文件,就收緊版權條例進行首階段諮詢,該局整理意見後將於下月中進行第二輪諮詢。
諮詢文件會提出具體措施建議。消息說,該局發現很多市民把買回來的音樂光碟下載到iPod等自娛,根據現行法例,其實屬民事侵權,「版權人可以民事追訴,只係因為索償額太細,未必會做。一旦版權人要阻嚇,仍可能會控告。」該局考慮到法例對於市民買書本影印部份內容來做紀錄,都不屬侵權,故下載到iPod、MP3等自娛,建議豁免被民事追訴侵權。
毋須證明損失也可罰款
從陳冠希淫照事件,可見互聯網的影響力非常廣泛,每個市民都可在家中自行下載侵權圖象和資訊。根據現行條例,除傳媒作報道可獲豁免侵權責任外,雖然上載發放與下載網民都屬侵權,惟版權人若要循民事追訴,必須證明實際的金錢損失多少,才獲法庭判罰侵權人賠償相等損失。像淫照事件,當事人未必有實質金錢損失,即使向上載和下載的網民循民事追訴也未必可獲賠償,消息說,「任何人話屬於佢嘅照片俾人放上網,如果自己唔係會出版發售,侵權者無對佢造成金錢損失,佢都無得賠償,只可以申請禁制」。
同時,已發放的侵權圖文,有多少人已在家中下載,根本無法追查,令版權人索償困難。為反映網上侵權的嚴重性,諮詢文件提出修例加入條文,列明因網上侵權影響廣泛,法庭審訊民事追訴網上上載侵權人案件時,毋須證明侵權導致損失,也可判處懲罰性罰款,款額由法庭裁定。罰款歸被侵權人作補償,也可加強阻嚇力。
另一方面,現行條例規管侵權行為,包括網上廣播、數碼傳送等電子途徑,但科技發展迅速,為確保法例有效打擊將來不可預見的新科技侵權行為,政府建議修訂條文,不限於任何方式的侵權行為均受規管。
打擊侵權諮詢文件主要建議
‧下載只屬民事,不列刑事
‧CD音樂下載自娛豁免民事追究
‧網上侵權案法庭可毋須計算實際損失,判懲罰性罰款
‧版權條例適用範圍擴至不論任何科技傳送及接收的侵權行為
‧互聯網供應商訂自律守則,向獲法庭手令的版權人提供侵權客戶資料
下載侵權刑事化遭否決
【本報訊】互聯網出現,令版權條例面對很大挑戰,版權組織要求修改法例以彌補法例漏洞,以及提高刑罰加強阻嚇。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認為要平衡資訊自由原則與版權人利益,將在下月發表的諮詢文件上提出,部份具爭議性的地方暫不修改,包括現行條例已規定網上上載的侵權行為屬非法,可遭民事追訴索償及刑事檢控判處入獄四年,另加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該局認為刑事的刑罰已具阻嚇力,故不擬修改。
至於下載的侵權行為,現時網民可被民事追訴,該局曾在上階段諮詢應否對下載的侵權行為也列為刑事,最終遭否決。
政府曾諮詢是否要互聯網供應商負上更大責任,當版權人發現網上侵權行為,可由執法機構入屋搜查,互聯網供應商亦有責任保留客戶資料。但諮詢後政府認為,有關修訂會對互聯網供應商運作造成很大影響,「其實佢哋唔係唔肯合作,當見到執法人員,唔知自己會有乜嘢法律責任,梗係會小心啲應付。」
建議互聯網商訂自律守則
故建議先推出行業自律的守則,由政府與互聯網行業訂立機制,當版權人向法庭取得手令,互聯網供應商便應盡快提交客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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