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遊行爭17日勞工假

打工仔遊行爭17日勞工假

【本報訊】復活節連同周末有4日長假期,港人蜂擁外遊度假的同時,近200萬名基層打工仔仍要日以繼夜工作,半點也感受不到復活節帶來的假期感覺。職工盟趁昨日復活節假期發起遊行,要求政府將復活節三日公眾假期、佛誕及聖誕節翌日共5日列為有薪勞工假,令打工仔每年享17日有薪假期。
「還我生活空間」、「劃一公眾假期」、「吊頸都要唞吓氣」,10多名手持抗議橫額的職工盟成員,昨在中環滙豐總行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政府增加有薪勞工假至17日,與公眾假期看齊。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現時全港353萬名打工仔中,約六成人,即200萬人每年只享12日有薪勞工假,認為有薪假期嚴重不足,「特首話要家庭和諧,一年得咁少假,要啲打工仔點樣陪屋企人,家庭點會和諧?」
李卓人指,有薪勞工假不足的打工仔多從事零售、飲食及建築等行業,因此除要求增加有薪勞工假,他也倡議立法規管工時,及規管企業要向超時工作員工發津貼,確保基層打工仔利益。

學者稱可提升工作熱誠

中文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關焯照表示,增加有薪勞工假能提升員工對工作熱誠,但他對增加有薪勞工假至17日有保留。他說,不少港人於復活節期間會選擇留港消費,若將復活節三天公眾假期也列為有薪勞工假,員工又在該三天放假,零售及飲食業便要停業,因此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增加佛誕及聖誕節翌日兩天有薪勞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