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叫「妓女」了,全港華文傳媒,包括電視台的新聞報道員,忽然一本正經的學着外國,改稱「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也是一個行業,不應該歧視,不錯,比起許多從政的衣冠禽獸,性工作者其實還很高尚,但是,一旦「正名」為性工作者,那麼性工作這一行本來叫做「淫業」,也不成立了。明明是嫖妓,原來淫業一點也不淫,以簡單的邏輯推斷,那麼陳冠希的那批照片,也不成為所謂「淫照」,只不過是陳小生在牀上進行性工作的圖像紀錄,既然如此,道德團體、婦女組織,有甚麼好聲討的?
語言是文化的表述,在中國文化之中,「妓女」是真正的母語,「雞」也是廣東話母語,只有「性工作者」,卻是由英文的SexWorker直譯硬套過來,雖然是四個華文方塊字,「性工作者」這個名詞,(卻絕對與中國文化的精神相衝)不是母語。這個名詞一流行,就證明「母語教學」的荒謬。
雖然,向加拿大申請移民,有一天在職業這一欄填報「性工作者」,可能有十分,但「性工作者」不是地道的中文,也不是中國文化的觀念。如果要與時俱進,一起改革,也不是不可以,首先是警方無權從此再「掃黃」,然後好好立法,以北角為試點,建立合法的紅燈區。
然後是取締「盲光社」之類的道德團伙,因為他們虛偽而愚昧。性工作者走上街頭爭權益,「盲光社」之流不敢站出來,指着她們的鼻子罵:你們明明是妓女,你們自稱性工作者,就是要把淫業神聖化,形同鼓勵青少年嫖妓有理……盲光社和許多婦女組織敢嗎?不敢的。
「性工作者」是跟着洋人後面稱呼的,但西方講平權,不可以種族歧視,「性工作者」四人遇害,只因為疑兇是巴基斯坦漢,性工作者們公開杯葛巴漢,講明不接「阿差」的客。這樣一鬧,就證明不夠「現代化」了。
林過雲也殺過妓女,性工作者不會杯葛所有華人的,對不對?杯葛巴裔嫖客,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偏見地假設他們都是潛在的兇手,只能說:巴基斯坦男人,天生太巨大了,我們吃不消,中國男人的雞巴小──這樣一來,儍豬豬呀,種族歧視不就變成種族恭維了嗎?學外國的人權,Alittleknowledgeisadangerousthing,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