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協會司法覆核勝訴 灣仔臨時填海觸礁<br>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或無限期押後

保護海港協會司法覆核勝訴 灣仔臨時填海觸礁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或無限期押後

【本報訊】政府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再遇挫折,保護海港協會去年底就繞道工程的臨時填海項目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臨時填海工程同樣應受《保護海港條例》監管。高等法院昨判協會勝訴,法官指臨時填海也得符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等原則。政府未決定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正評估判決對繞道工程造成的影響,意味繞道工程或要無限期押後。 記者:黃幗慧、蔡建豪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昨在判詞中,形容維港是本港「特別的公共資產及天然遺產」,需受到特別保護。他引述條例解釋,「將海床或前濱形成為土地而進行或擬進行的工程」,即等同填海。他以現實生活例子說明,指一個普通人見到眼前的海變成土地,土地上有人行走及放置機器,那人也會覺得土地是填海得來;為建繞道要臨時填海及建臨時防波堤,他認為無論是臨時或永久填海,均受條例規管。

政府未定是否上訴

臨時填海工程總面積達10.7公頃,保護海港協會估計需時10年才能回復原貌,但政府一直強調工程完成後會將海面復原,臨時填海土地估計維持約六年半,不應受制於條例內容,但論據未獲法官接納。由於協會今次提出的司法覆核,只要求法庭聲明政府在去年7月刊憲的臨時填海工程受條例規管,故夏正民只作出上述聲明,未有裁定政府工程是否有凌駕性需要,或其做法有否違反條例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正研究原訟庭的判詞,始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會在合法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快落實計劃。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原來預計於2016年完工,裁決對工程進度的影響有待評估。
政府一直期望透過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根治困擾港島北的交通擠塞問題。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繞道的海底隧道部份水深達40多米,須以打樁方式才能施工,必須臨時填海、騰出數公頃土地放置打樁機器施工,「暫時睇唔到有其他替代方法。」填海建臨時防波堤之目的,是供受工程影響的避風塘船隻臨時停泊。

即使延誤毋須賠償

消息人士指出,臨時填海與永久填海所採用的物料分別不大,關鍵在於永久填海要求土地「實淨啲」,「因為要興建永久建築物。」由於政府未有跟任何承建商簽約,工程延誤也不需賠償承建商損失。該消息人士指出,是次判決只是釐清臨時填海工程同樣受《保護海港條例》規管,並非反對政府進行填海工程,「中環灣仔繞道諮詢咗兩年幾,公眾都好支持,或者可以循呢個方向考慮。」
保護海港協會強調,提出司法覆核並非反對興建繞道,至於判決會否延誤繞道工程,則留待政府研究。
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表示,中環繞道工程是否延誤,「要睇政府反應。」政府若修訂有關填海工程的細節,以使在法律上能解釋到該項工程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相信填海工程仍能繼續進行。

政府原來打算在銅鑼灣避風塘進行臨時填海,但高院判決令計劃受阻。 李家皓攝

法官夏正民判詞重點

‧維港屬香港特別的公共資產及天然資源,須受特別保護
‧在海床或前濱進行任何工程,從而形成土地,等同填海
‧政府填海不論是臨時或永久性質,均受《保護海港條例》規管

中環灣仔繞道臨時填海工程事件簿

日期:23/07/2007
經過:政府刊登憲報宣佈開展興建中環灣仔繞道,當中包括於銅鑼灣避風塘一帶進行臨時填海

日期:03/10/2007
經過:保護海港協會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臨時填海工程不符《保護海港條例》準則

日期:20/03/2008
經過:高等法院裁定保港會勝訴,繞道工程或將無限期押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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