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刻薄 投保六年確診柏金遜不獲賠<br>醫療保險投訴三年升一倍

條款刻薄 投保六年確診柏金遜不獲賠
醫療保險投訴三年升一倍

【本報訊】政府正諮詢醫療改革方案,將來或強制市民供醫療保險,但保險索償投訴局接獲涉及醫保的投訴,三年間勁升一倍,並有增加的趨勢。有投保人簽單六年後才確診患柏金遜病,但保險公司指他當初沒呈報病徵而拒賠償近五萬元。有病人權益組織批評醫保條款刻薄,病人索償並不容易。 記者:雷子樂 翁煜雄

該局去年處理297宗個案,較06年的311宗微跌,當中159宗表面證據不成立,53位投訴人因和解或索償得直,共獲賠321萬元,最多一宗獲48萬元。該局主席徐福燊強調,涉醫療、住院保險的投訴由04年的60宗增至去年120宗,不少是因投保人簽保單時沒有披露事實,如一名投保人投保前右邊身體曾感僵硬,其後他投保附加免費保障的壽險保單,但沒填報曾出現上述情況,故他在確診柏金遜症後,也不能獲近五萬元賠償。

精神病先天病不受保

徐福燊預料,經濟好轉,加上政府推動醫療改革,醫保投訴會再增加,呼籲市民投保前留意保單條款,及如實填報健康情況。他又說,現患精神病及先天性疾病的弱勢社群不能投保,故促政府推動醫療融資方案後,能顧及有關人士。
「我哋唔係醫生,點知咩係病徵。」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稱,一般人未必了解何謂柏金遜症病徵,當投保時未必知道需申報。他說接觸不少個案患病不獲賠償,如有人中風後不獲賠償,只因保險公司發現他十多年前曾被驗出血壓偏高但沒申報,「咁多年前,佢自己都唔記得咗啦。」他說,當局推行醫療改革前,需研究規管醫療保單條款,以免偏幫保險公司。

填表時可要求先驗身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不少人購買醫保時,往往草率地填寫病歷申報表,「諗都唔諗,咩病都填冇。」若保險公司日後發現有錯漏便可拒賠,故若投保人不了解曾否有此病徵,便應填寫不清楚,也可要求先驗身,由醫生判斷,「如果事後先發現原來已有病,咁就由醫生揹飛啦。」
對於意外、旅遊賠償,他說投保人需盡力阻止意外發生,如看管個人財物等,但若已做足預防措施仍發生意外,便應可獲賠償。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說,去年收到83宗涉及醫保的投訴,與06年的81宗相若,當中投保人多不滿被拒賠償;他認為消費者有責任詳細了解保單條款,並如實填報資料,供款期間須保留有關保單及付款收據等,以了解保險代理有否代為供款,或擅自更改條款等。

不獲賠償例子

1)睫毛液傷眼
女子使用睫毛液時滴傷左眼

不獲意外賠償,理由是事件非因「在任何不能預料及非自願的情況下引致身體受傷」,不算是意外

2)外遊失物
休假警員外遊時,將腰包放在公眾地方長椅上被偷

不獲旅遊保險賠償,原因是投保人在外遊時沒採取合理措施看管財物導致損失

保險投訴數字

保單類別:火險/家居
06年:7 07年:23

保單類別:住院/醫療
06年:108 07年:120

保單類別:人壽/危疾
06年:73 07年:57

保單類別:汽車
06年:6 07年:4

保單類別:個人意外/傷殘
06年:71 07年:61

保單類別:旅遊
06年:44 07年:27

保單類別:其他
06年:2 07年:5

總數
06年:311 07年:297

資料來源: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

投保貼士

‧買醫療保險需如實申報病歷,如有不清楚之處,可要求先安排驗身
‧購旅遊保險後,也需看管好私人財物,否則不獲賠償
‧定期核查有否繳費,以免因代理人錯失而斷供,影響保單效用
‧保留完整保單、付款紀錄等,防止代理人擅改保險條款或供款額
‧被游說轉保單或加保時,應問清楚會否影響現有保障,以免得不償失
‧剛購入壽險保單,會有一段「冷靜期」,讓投保人再考慮是否確實要此保單
資料來源:消委會及保險業界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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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中暑死亡也不屬「意外」

購買保險,不一定有保障,因保險公司對於「意外」的定義,並非「意料之外」般簡單。有使用睫毛液時傷及左眼的女士、有旅遊時遺失腰包的警員、更有不幸中暑死亡的小童,統統被視為不屬「意外」,不獲賠償。
一名意外保單受保人用睫毛液時傷及左眼,令她角膜糜爛,但保險公司拒賠涉2,100元金額。她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但該會指,保單訂明「意外」是「在任何不能預料及非自願的情況下而引致身體受損」,但她當時與同事交談分散注意力而不小心傷眼,這正如進食時咬傷舌頭、挖鼻孔抓傷鼻腔或戴隱形眼鏡弄傷角膜,都不是「意外」受傷。

旅遊失物不一定獲賠

名已購旅遊保險的警員休假時遊澳門,遺失內有貴重物品的腰包。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事主曾將腰包放在公眾地方長椅,並與朋友走到六、七呎外拍照,而保單訂明「投保人需以謹慎的態度及採取合理的保護行動,以防意外、受傷、疾病、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但他沒遵守規定。
一母親為兒子買意外保險,其子後來在一次野外考察時中暑死亡,保險公司拒賠。委員會也指,醫學上中暑是熱病,因此不屬因意外致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