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奪貞操 持續洩慾四年<br>淫情婦女兒老漢囚8年8月

10歲奪貞操 持續洩慾四年
淫情婦女兒老漢囚8年8月

【本報訊】年近七旬、有兒有孫的失婚地盤高級管工,既奪去情婦10歲女兒的貞操,又在四年間與這名喚他作「契爺」的女童性交,並給予零用錢及電腦作捂口費,老翁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非禮及4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他自認可恥,承諾會洗心革面,但法官斥被告以金錢荼毒女童,視女童為洩慾工具,罪行嚴重,重囚8年8個月。
根據事主的心理報告,事主因早失童貞,自我價值低,保護意識低落,或會影響發展正常性關係。女童自覺難辭其咎,是千古罪人,報告認為她要接受專業協助。

自認可恥違反誠信

被告撰寫求情信自認可恥,違反誠信,嚴重傷害女童身心,向事主母女致歉,承諾會悔改,被告兒子亦指父親喪失良心,犯下滔天大罪,但懇請輕判。
暫委法官彭偉昌指,被告給數百至千元零用錢及送電腦予女童,出手闊綽,聲稱視女童如己出,實是一派胡言,被告着女童留錢自用,不要交給母親,根本是荼毒女童,而被告持續犯案,將女童視為洩慾工具,因案情嚴重,故判上述刑期。
69歲被告李其光,任職地盤高級管工,與前妻育有三名子女,被告於03年與女童的母親成為情侶,當時10歲的女童稱被告為契爺。同年冬天,被告帶女童到友人家中,首次與她性交。翌年,被告與女童母親分手,但仍繼續侵犯女童,被告且說「你嘅身體係我嘅」,女童欲斷絕該段關係時,被告稱「𠵱家好多女仔都係咁」。直至去年女童14歲時,她將事件告訴母親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