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法律超人」稱號的律師謝偉俊,因大賣廣告及拍裸照自我宣傳,被律師會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專業操守八項指控成立,判罰停牌21個月及罰款5萬元,後獲上訴庭撤銷其中兩項指控及停牌期減至12個月,他不服判決,昨被終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謝偉俊在庭外接受現實,含情脈脈說:「多啲時間陪吓白姐姐囉!」
謝偉俊與律師會拉鋸近八年,隨着終院的判決,代表這場持久戰結束,也意味執業15年的他須面對停牌。他表示稍後聯絡律師會才知停牌期何時生效。
「考慮參選立法會」
被同行指言行出位的謝偉俊稱,對判決感失望,「任何先驅者都有風險及代價,我盡咗力去爭取自己的理想,都唔係第一次有挫敗感!」
謝還輕鬆說:「我先好好休息吓,部署考慮係咪參選下屆立法會」,此時,謝向記者身後的女友白韻琴投以情深一望,含情脈脈說:「仲有多啲時間陪吓白姐姐囉!」
謝補充,他仍可當法律顧問的工作,律師行會繼續運作,「好快啫12個月,佢哋(指律師行合夥人)好幫得手,唔使擔心。」
紀律審裁組對謝的八項指控,指他於97至99年間違反專業操守,包括(1)接受訪問時,將自己與同業的收費比較,批評部份律師是「吸血鬼」、(2)聲稱女友白韻琴在其律師行內提供「婚姻輔導服務」、(3)為雜誌封面故事拍攝幾近全裸照、(4)在報章、小巴及地鐵等大量賣廣告宣傳、(5)至(8)指上述宣傳及推廣行為不當,令同行專業聲譽受損。
上訴庭撤銷涉及批評同行及女友提供婚姻輔導服務的指控,將停牌期由21個月減至12個月,另需分擔審裁聆訊的訟費近400萬元。
謝上訴指面對的指控嚴重,審裁組應採納刑事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而並非民事的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但被終院駁回,認為該標準符合公眾利益,能維持專業人士的專業水平。
案件編號:FACV24/07
謝偉俊違專業操守訴訟經過
06/1999:律師會向紀律審裁組投訴謝偉俊
02/2001-12/2003:紀律審裁組展開多次聆訊,謝偉俊曾提出司法覆核但遭駁回
30/09/2004:審裁組裁定謝偉俊違反專業操守的八項指控成立,包括大賣廣告、拍裸照自我宣傳及批評同行等
15/03/2005:謝偉俊被判罰停牌21個月及罰款5萬元
07/07/2006:謝偉俊獲上訴庭撤銷八項指控當中的兩項
18/05/2007:上訴庭將停牌期由21個月減至12個月
13/03/2008: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6項指控成立的判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