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居於公屋姊妹收養兩隻流浪貓後,因貓隻繁殖至八隻之多,21歲姊姊遂租村屋養貓,但疏於照顧,更釀成貓吃貓慘劇,她早前承認虐畜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蘇文隆宣判時表示,考慮被告只是疏忽,並不是殘忍行為,遂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21歲被告江芷寧,餐廳主任,律師求情稱,被告已知錯,報告指她需要義工協助,糾正她照顧小動物的態度,學習有關技巧,盼法庭考慮她年輕,予以輕判。
巡視日疏缺糧缺水
裁判官表示,文明社會,動物亦需得到尊重,但不是發生動物死亡便要判監,考慮被告行為並非真的惡毒,只是疏忽所致,她太信任15歲妹妹,早期常往查看貓隻,沒有異樣,但其後巡視日疏,以致貓隻得不到適當照顧,更出現有貓隻死亡,報告指她對其疏忽行為有罪疚,遂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租住荃灣老圍村一村屋,以便飼養一群貓,但她與妹妹於同年5月遷離,被告仍繼續租村屋養八隻貓。至10月31日,村屋女業主發現屋內佈滿貓糞便,發出惡臭,其中一隻死去的貓,更被同伴吃剩半邊屍骸。獸醫檢查現存的七隻貓,身體虛弱,因缺乏食物致脫水營養不良。
案件編號:TWCC3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