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證香港戰後司法體制演進的北九龍裁判法院,昨日開放給有意申請營辦的非牟利團體參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示,取得經營權的團體,日後除了要保留多項建築設施,還要保留至少一個法庭,予公眾參觀昔日的法庭重地。
至少保留一個法庭
北九龍裁判法院面積達7,530平方米,落成於1960年,現時尚未獲歷史評級。康文署文物及博物館事務科館長盧秀麗表示,北九龍裁判法院當年是九龍區的兩座法院之一,雖然級別在司法體系中屬最低,但卻肩負了審理整個九龍區案件的重任,平日一般要審理40多名被告,最高峯時更試過一日審理80餘人。
她表示,取得經營權的團體,日後除了要保留花崗地磚、銅門、欄河及法庭木門外,並最少要保留一個法庭及一個羈留室,日後開放予公眾參觀。北九龍裁判法院是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內面積最大一座建築,設施也最完善,符合建築物條例。
政府已完成安排非牟利團體參觀伙伴計劃內七幢歷史建築,先後有418人次、逾百個團體參觀,有興趣團體需於今年5月21日前向發展局提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