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定罪欠妥 小學前校長上訴得直<br>蘇有恆非禮女教師案重審

官指定罪欠妥 小學前校長上訴得直
蘇有恆非禮女教師案重審

【本報訊】「狀元小學」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嫌在七年間非禮四名女教師,被裁定10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成,他不服判決,昨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阮雲道指原審時,主控官傳召控罪以外的證人及證供,而原審裁判官亦沒有獨立分析個別老師的供詞,認為定罪不穩妥,裁定蘇有恆上訴得直,但要就10項非禮罪重審,蘇續准保釋外出。 記者:黃幗慧

被指於00年9月至06年6月非禮4名女教師的蘇有恆(53歲),原被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3,000元,但准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昨下令將罰款退還予蘇,亦兼得原審及上訴訟費,其後蘇在律師陪同下乘車離庭,不發一言。

沒有獨立分析證人供詞

代表蘇的大律師劉耀勤及鄭紀天昨日上午完成陳詞,因法官已明言定罪有欠妥當,問控方會否申請重審,故蘇在午膳時已經胸有成竹,一改去年審訊時戴口罩的作風,以真面目給記者拍照,至下午甫開庭,站在犯人欄內的蘇亦向法官微笑。
不過,當蘇有恆得悉案件要重審,即只是「贏了一半」時,他即時有點悶悶不樂。其大律師劉耀勤反對重審時,指蘇有恆品格良好,非禮程度不嚴重,而案件已被傳媒廣泛報道,又有女證人的親屬在庭上抄筆記,擔心證人受影響,而蘇自去年被捕至今,一直未能覓得教學工作,受盡煎熬。就記者所見,蘇比去年11月審訊時較為瘦削。
法官阮雲道指,非禮案只涉及四名教師,但原審主控官卻提出另有逾10名教師報警投訴被非禮,法官認為對蘇構成偏見及不公。而控方傳召C教師的男朋友及D教師的媽媽作供,證明兩教師曾向親友透露被非禮,但投訴時間卻在全部控罪之前,違反法律原則。原審裁判官指四名受害人均為人師表,受過高等教育,相信四人證供可靠,但法官昨指,裁判官沒獨立分析證人的供詞,只是一併考慮。

未要求三項襲擊罪重審

由於裁判官出錯,故法官裁定蘇上訴得直,案件交由另一裁判官審理。由於律政司沒有要求就三項普通襲擊罪重審,故只會就10項非禮罪重審,僅涉A、C、D教師。
06年中,教統局指校方進行全港性系統評估時作弊,大律師劉耀勤認為,四教師為了迫使蘇離校,提出非禮指控。非禮事件橫跨7年,教師無理由一直啞忍,但直至她們報警時,卻解釋因擔心縮班殺校教席不保,才拖延報警。
案件編號:HCMA1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