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淫照案男主角陳冠希出走美國,遠離是非風暴;而被警方力指為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初級職員,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加控兩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他否認全部三項罪名,案件下月24日進行預審。
23歲被告史可雋,案發時為中環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技術員。控罪指他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間,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兩度不誠實地取用一部電腦,又於同年6月8日,第三度犯案,惟控罪內容依然未有提及涉案電腦的擁有人是誰,也未有說明涉及何種資料。
繼續保釋外出
控辯雙方將於下月24日進行預審,到時才確定正式審期。史可雋續准以現金及人事共5萬元保釋外出。
陳冠希上月底透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指自己早已就照片的真實性通知警方,其證人身份已獲警方確認,有指他可能被傳召出庭作供,惟控方昨於庭上未有透露陳冠希會否於審訊時步上證人台。早前亦有消息指,假若警方於調查期間發現新證據,不排除本案任何證人變疑犯的可能性。
案件編號:ESCC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