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打理股票戶口 更改客戶資料<br>前經紀盜日商1100萬待懲

受託打理股票戶口 更改客戶資料
前經紀盜日商1100萬待懲

【本報訊】兩名日本投資者見港股市暢旺,經港商介紹找來一名前金融經紀幫忙打理股票戶口,可惜所託非人,於14個月內被盜取約1,100萬元,資金並調往澳門投資物業,現餘下兩幢升值至800多萬元的物業。
前經紀昨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盜竊及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待他變賣資產償還事主。
40歲被告李俊達承認於06年2月至07年5月,盜取1,050萬元及11.8萬元澳幣(折約86萬元),4次使用虛假文書在大福證券更改客戶資料及月結單,並以假單騙兩名日本商人。

五次將錢轉至名下

案情指,事主為兩名日本商人,於05年以名下BVI公司在大福證券開戶投資,由於長時間不在港,故經一名長駐內地做生意的港商介紹認識被告,由他負責打理戶口,但聲明不准他私自提款。被告於06年2月在港開設一間與日商名下BVI公司名字相同的公司,以假資料向大福申請更改客戶資料,然後5次擅自將錢轉賬至其名下,盜取約1,100萬元。
至去年6月,被告兩度串同兩名假扮大福職員的在逃人士,現身大福證券的辦公室,向兩日商展示假的戶口紀錄,顯示戶口剩餘2,700萬元,惟日商對餘額存疑,被告經再三查問下,才承認盜款以償還卡數及投資。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將竊款轉移至澳門投資,高峯期曾擁5個物業,現只剩下兩個單位,價值已達800萬元,另於澳門銀行有250萬元存款及在港有57萬元現金,可償還予事主。
案件主管麥永賢提醒證券公司小心核實戶口提款人身份,投資者亦切勿輕易將資產交予陌生人處理,以防有詐。
案件編號:DCCC1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