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164天病假紙 女西醫除牌一月

發164天病假紙 女西醫除牌一月

【本報訊】在公共屋邨服務多年的女西醫張月英,被指06年3月至8月期間為一名觸傷左腳足踝舊患的速遞員連續發41張醫生紙、共164天病假,醫務委員會昨日聆訊後質疑她沒有足夠醫學能力分辨病人病情,濫發醫生紙,判其專業失當,除牌一個月。張月英與投訴她的速遞員僱主均認為判刑過重,她考慮上訴。
74年畢業於香港大學醫學院的張月英,分別在荃灣石蔭邨與梨木樹邨開設醫務所。案情指,任職速遞員的李永恒06年遇上交通意外,觸傷左腳足踝舊患,當時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認為他或傷及韌帶或軟組織。

向醫委會投訴女西醫張月英的速遞員僱主張錦聰認為,醫委會判決過重。

獲張月英連發164天病假醫生紙的李永恒,承認沒有聽意見向專科求診。

每次求診開4天病假

李06年3月18日到張的醫務所求診,張檢查後發現他並無骨折或韌帶撕裂,但足踝紅腫,遂處方消炎藥並開出4天病假的醫生紙。隨後李每4天往覆診一次,張每次診症後都開出一張4天病假的醫生紙,至8月26日,連續開了41張、共164天病假。
張月英自辯稱,每次都替李永恒親自診症,但李久傷不癒,又指06年7月曾轉介李到仁濟醫院骨科求診。不過,李昨日以證人身份作供時承認,由於仁濟骨科要輪候一年半,所以最終沒有前往求診;他又承認接受張的診治期間,因為怕苦及擔心西藥對身體不好,並沒有定時服藥。
李表示,張06年8月26日認為他已經康復,可以復工,但他仍感到疼痛,於是轉往另一西醫求診先後四次,結果該名西醫又為他開了合共逾10天病假的醫生紙。李曾在8月初要求僱主軒藝企業公司讓他復工,但僱主反指他放病假期間一直沒有跟公司聯絡,已當他自動離職,隨後向他補發解僱信。李向勞工處投訴被無理解僱,軒藝則向醫委會投訴張濫發醫生紙。

被指無能力分辨病情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質疑,張月英沒有足夠醫學能力分辨病人病情,指醫生若發現病人接受同一治療長期不癒,應盡快將病人轉介專科或轉服其他藥物;又指張月英在李的病歷卡上,沒有列明確實的斷症原因,是濫發醫生紙。醫委會最後裁定她專業失當,除牌一個月。
張月英聞判後表示不服,會考慮提出上訴。她說自己未婚及無子女,跟80多歲母親相依為命;一生為低下階層服務,收費便宜,每次診金只需136元。軒藝昨日派董事張錦聰旁聽聆訊內容,他承認曾徵詢法律意見,指若張被判專業失當,他們便不算無理解僱李永恒。

女西醫濫發醫生紙示意圖

06年3月18日
速遞員李永恒觸傷左足踝舊患,向女西醫張月英求診,獲發醫生紙病假4天;之後每隔4天覆診,每次均獲發醫生紙病假四天

06年7月
李沒有定時服藥,張轉介他去仁濟醫院骨科,但他沒有去,其後仍舊每隔4天覆診,每次均獲醫生紙病假4天

06年8月7日
李要求僱主讓他9月中復工,僱主指早已當他自動離職,並補發一封解僱信給李

06年8月26日
張月英向李先後處方了41張醫生紙後,認為李已康復,拒再發醫生紙;李轉往另一西醫求診,再獲發醫生紙休息至9月中

07年
李向勞工處投訴遭僱主無理解僱;僱主則向醫委會投訴張濫發醫生紙

資料來源:醫委會聆訊

特稿:開病假可長達三年

有私家醫生表示,醫生向病人發出病假醫生紙,不會只根據病情,會同時考慮病人本身的背景及工作性質,病假長短也非常彈性,可以是一日,也有兩、三年不等。但他承認,若醫委會今次純粹因為醫生紙病假日子太長而判罰,便「認真大件事」。

要考慮工作性質

有私家醫生表示,醫生發出病假醫生紙,主要是因為要證實病人因傷病無法上班或上學,「要睇病人因素、醫理因素、社會因素。」醫理因素指病情傷勢,病人因素則指病人的背景,社會因素指病人的工作性質,「就算大家都係扭親腳,如果一個係做酒樓推點心,一個係坐辦公室做大班,開出嘅病假都好唔同。」他說,醫委會從沒有規定醫生究竟要為久治不癒的病人診斷多久,才將病人轉介專科診治,也沒有為醫生紙的病假日子數目設上限,「病假可以係一日都冇,可以係三年都得,係睇有冇需要。」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