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師怒打答錯題學童<br>辯稱遭駁嘴火滾 官命還柙候判

補習教師怒打答錯題學童
辯稱遭駁嘴火滾 官命還柙候判

【本報訊】中五程度男子與女友人開設補習社,自任導師,惟他因不滿一名10歲學童重複做錯數學題,一怒之下竟對男童搣面打頭。該導師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傷人罪,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指他行為令人蒙羞,不可接受,將他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有教育工作者認為,案件反映本港私營補習社或託管中心「近乎冇王管」,促請政府注視有關從業員的資歷。 記者:楊家樂 陸羽平

被告唐智強現年28歲,承認於今年2月13日,在北角英皇道寶新閣兒童學習天地畫室內,襲擊一名10歲男童。辯方昨日求情指他中五程度,為案發地點的導師,月入8,000元。當日被告只因該男童經常「駁嘴」和不聽話,才會衝動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鑑於男童傷勢不重,從輕發落。

被告聞訊搖頭嘆息

惟裁判官怒斥被告的行為令人蒙羞,違背家長及學童對他的信任,行為令人難以接受,遂將他即時收柙,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更揚言會考慮判處監禁。被告聞訊後一臉茫然,搖頭嘆息。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男童於該補習社內不斷做錯數學題,被告怒不可遏,用手揑他的左臉頰,又揮拳打他的左前額。男童稍後向母親投訴及報警。驗傷報告指男童的頭皮有觸痛,左臉有瘀傷。被告其後被拘捕。
記者昨到訪現場,發現內部佈置簡陋。街坊指該補習社由被告及其女友人經營,有一位婦人居住上址,負責看管兒童及煮食。有家長指被告偶爾會發脾氣及喝罵學童。

導師應有登記制度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認為,事件反映本港私營補習社或託管中心「近乎冇王管」,認為既然補習社設有發牌機制,導師甚至職員亦應有登記制度,確保從業員資歷符合需要。
張續指,由於政府提供的託管服務不足,令部份補習社開始轉型;惟補習社及託管中心分屬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監管,「或者會兩邊推莊,出現灰色地帶」。
案件編號:ESCC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