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夫婦聘請印尼籍女傭照顧初生兒子,卻發現四個月大兒子左手瘀腫,送院後證實左手前臂斷骨,雙腳大小腿骨裂,右手曾有舊患,醫生推斷傷勢由大力拉扯及扭動造成,該名印傭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指本案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重判印傭入獄四年。
犯案動機成謎
法官指,案中印傭堅稱無辜,對意外感歉疚,但至今仍不知道她為何犯案,案中男嬰只有四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只能以哭泣表達情緒,現今的母親大多外出工作,交由外傭照顧子女已成趨勢,外傭有責任保障幼童安全,不應令他們受傷害。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希望社會注意兒童面對很多危機,不論來自外傭、家人及教師等,政府須有一個鮮明政策、更好的資源調配以保障他們成長。
本案印尼籍被告SitiFatimah(33歲)被控於去年3月2日至4日,在寓所虐待四個月大的男嬰。男嬰現時手腳骨折位置已康復,手腳及肌肉神經組織發育進展令人滿意,沒有永久性傷殘。
男嬰幸已康復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須供養父母及就讀大學的親弟,她在港工作要克服語言障礙及陌生環境,工作繁重。
案情指,男嬰於06年10月中出世後,其任建造策劃經理的父親於12月初聘用被告。至去年農曆年間,男嬰祖母發現男嬰左手前臂有牙印,被告辯稱不知情;男嬰父母認為被告工作有條理,並沒有追究。
至去年3月初,男嬰父母外遊三天,其間男嬰祖母發現男嬰左手臂紅腫如紅蘿蔔,男嬰父親回港後發現兒子傷勢,將他送院,揭發事件。被告被捕指因男嬰扭動身體,不小心將他撞向門邊,又曾拉住男嬰左手免他掉下,才弄傷他。
案件編號:DCCC846/07
印傭虐兒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