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承建商高層涉串謀行賄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案,區域法院於05年裁定廉政公署偷錄疑犯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違反《基本法》,下令中止聆訊,高院反指原審法官未有充份考慮證供,將案發還,四名被告不服上訴遭拒,區院昨重審中止聆訊的申請。
廉署被指濫用權力
辯方昨指上訴庭的指引清晰,執法機構須具強而有力基礎支持,才能侵害法律保密特權,廉署濫用權力,對此基本權利視如無物。
辯方又指第三被告余志偉並無放棄特權,卻遭偷錄他與律師的對話,對他構成不公,其餘被告在特權保護下,不得檢視有關對話內容,無法有效提出抗辯,亦不能獲得公平審訊,故申請中止聆訊。
四名被告包括沈超、黃洪基、余志偉及王天心,涉串謀將向陳裘大支付賄款190萬元、作為換取機電合約的報酬,被控串謀造假賬等四項罪。
案件編號:DCCC6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