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門賭錢欠85萬 被押返港賤賣住宅<br>女賭徒燒炭亡父入稟澄清業權

赴澳門賭錢欠85萬 被押返港賤賣住宅
女賭徒燒炭亡父入稟澄清業權

【本報訊】嗜賭廢紙回收廠太子女,到澳門賭錢欠下85萬元,被收數佬押返港恐嚇追債,最後燒炭自殺。其父母承辦遺產時,赫然發現女兒竟私下將嘉湖山莊的住宅單位,賤賣給一名陌生男子,對方所付的定金,剛好是女兒欠債金額。父母懷疑女兒被迫賣樓,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澄清單位屬父親所有,女兒所簽的買賣合約無效。 記者:黃幗慧

原告分別為女死者甘少斯(23歲)的母親聶美惠兼遺產管理人,及甘少斯的父親甘毓輝,被告則為李貴新。
根據入稟狀,甘少斯自1998年中學畢業後,一直未做過長工,收入不多的她依靠父親照顧,生前與父母及兩姊妹同住。在內地開設廢紙回收廠的父親因生意欠佳,故在00年以198萬元購買嘉湖山莊麗湖居單位時,以死者名義持有,但無論是首期抑或按揭供款,均由父親繳付。
04年8月26日,甘少斯到澳門賭錢輸光,她向一夥不知名男女借錢後再輸,對方其後假裝再借錢給甘,但直接替甘下注,最後硬指代她輸了85萬元,迫她簽欠單,甘少斯兩日後更被押返港,甘母接到女兒求救電話後報警,建議女兒到親戚家暫住但被拒絕,自此失去女兒聯絡,至同月31日有警員在大帽山巡邏時,發現甘少斯在一輛私家車內燒炭自殺死亡。

指被迫簽買賣合約

警方調查發現一張日期04年8月27日的中文買賣合約副本,指死者同意以120萬元出售嘉湖山莊的單位,並已收下85萬元定金,但合約沒有訂明買家是誰。直至甘母申請遺產管理書時,在土地註冊處再發現同一張合約,但已加上買家李貴新的姓名及簽名。
原告表示,死者的父親才是單位的真正擁有人,他無意出售單位,死者生前根本不認識李貴新,該買賣合約是死者被迫簽署,而合約中李的名字,是在死者死後加上,故合約無效。原告又指,樓價120萬元遠低於當時150萬元市價,死者從沒收過85萬元定金,即使合約有效,李仍欠35萬元尾數。
案件編號:HCA3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