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性好友談到時鐘酒店。我只能說,自己不是個開放的人,但對於一雙情侶,共去時鐘酒店闢室尋歡,還是覺得那是自然不過的事情。香港是個寸金尺土的地方,好些沒能力自住的人,或因着某些原因,要與家人共住的男女,也有生理需要的。那麼怎解決?只好去那些酒店了。我不認為是個大問題,也不覺得那代表荒淫。
好些女的,一聽到男方要帶她去時鐘酒店,就馬上認為對方變態,但去闢室,與怪誕或狂野的性舉動,並不是可以畫上等號的。思想成熟一點可以嗎?男歡女愛,只能以「自願」,或「非自願」來區分。
去過滿室是鏡子的時鐘酒店,感覺很迷離。我知道很多人迷戀鏡子的原因,是能在多種角度下窺視自己,或對方。那當然是刺激的,但在這裏還是不贅了。也去過類似「旺角卡門」式的時鐘酒店,一進去馬上有股腥氣襲來,那夜是與幾個朋友同去的,並不是雜體交往,只是大家都泡得累了,卻堅持要在翌晨去喝早茶,故此才進駐那間滿室昏黃,牆紙剝落,床單滿是污印而無法洗淨的小酒店。
朋友告訴我,她有次與男朋友去了一間備有特大水床的時鐘酒店,吾友興奮得在床上跳來跳去,無聊的我抓緊機會問她,當時想不想用刀片去把大床戳破,像拍電影般,床裏的水湧出來,把他倆沖出房間呢。她點頭,說:十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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