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無奇不有,父母供子讀書,斥資近百萬元,讓次子到英國留學,得工程碩士學位,次子回港後,與父母同住,後來(二○○○年),次子結婚,父母用一百三十二萬買入青衣翠怡一個單位畀仔住,○三年生咗個孫,由父母照顧,次子月給一萬四千元做家用。二○○五年,次子請了印傭,不再回父母家吃飯,孫女亦接回家,不再由阿爺阿嫲照顧,並將家用降至七千五百元。
父母因此與次子興訟,索還學費八十八萬餘元,法庭判父母勝訴。父母告兒子追還學費,起因為兒子不按照口頭承諾畀家用(當作分期還款),以後父子親情斷絕,良可嘆也。以前講過,上茶樓飲茶,父攜子來者多,子攜父到者稀,子女長大成才後,視父母如街外人,唔知係唔係新一代人物之特徵。按報紙報道,次子生於一九七○年,中學會考成績勉強,重考無進步,到電子廠做學徒,後轉煤氣公司做學徒(一九九○年),讀夜校,成績唔錯,父母於是送佢到英國攻讀,成為碩士及專業人士,可見父母十分苦心。
不過俗話有云,施恩勿望報,現代父母如果仍然認為積穀防饑,養大子女成羣作為自己退休保障嘅,千祈唔好,抱此期望者,往往會十分失望。養大及培養子女成才,當作報答自己父母培養自己可也,上一代養下一代實為常規,希望下一代養上一代,未免大想頭一啲。
現實一啲講,我哋雖然冇資格學蓋茨,畢菲特,冇佢兩位咁多錢捐出去,但佢哋嘅精神值得學習,就係培育子女,讓子女得到現代社會起碼嘅求職資格之後,就唔應該把遺產留給子女,財產只係畀自己一對老夫妻享用,身故後就將啲遺產捐晒畀自己鍾意嘅機構、大學、中學或者慈善機關,悉隨尊便。當然亦費事向兒女追債,追回學費,免傷家庭和氣。左丁山當年讀完大學,老竇立即講:「你要再讀碩士,唔該你自己搵錢讀」,於是去搵工做,直至好彩攞到獎學金之後,先至一世人第一次坐飛機飛出鯉魚門。同舊日比較,今日啲細路,幸福得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