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衣藍澄灣一名新上班的菲律賓女傭,懷疑搖晃三個月大的初生少主,被戶主裝置的家居攝錄機拍攝下來,前晚女戶主翻看攝錄片段赫見此影像決定報警,男嬰送院檢驗,警方經調查後落案控告女傭虐兒,今日在裁判法院提堂。 記者:李偉民
懷疑被搖晃的男嬰姓向,三個月大,與父母同住藍澄灣2座一個單位,平日由43歲姓Felicino的菲律賓籍女傭照料。消息稱,戶主夫婦要上班,只得聘請傭人照顧初生兒子,但又不放心,遂於住所安裝攝錄鏡頭,拍攝她的工作情況;而女傭是在男嬰出世後才上任。
母翻看片段揭發
前晚10時許,女戶主放工回家翻看攝錄片段,赫見女傭將兒子舉起搖晃,情況極不尋常,慌忙告知丈夫,經商量後決定報警。
男戶主(48歲)隨即帶兒子到醫院檢驗,初步並沒有表面傷痕,目前留院作進一步觀察,情況穩定。警方到場拘捕女傭,並撿走錄影片段作證,經證實後隨即落案起訴女傭一項虐兒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嬰兒被猛力搖晃後會出現「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babysyndrome),導致腦部受損、頸椎受傷、失明、學習和行為障礙、癲癇、癱瘓甚至死亡。搖晃嬰兒綜合症的體徵和症狀包括嘔吐、呼吸困難、進食困難、瞳孔放大、眼睛有血斑、僵直及昏睡等。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條例規定,若虐待案件是循簡易程序定罪,施虐者最高可被囚3年;但若是循公訴程序定罪,施虐者最高可被囚10年。
過往曾發生不少外傭虐待少主案件,有僱主為監察家中的外傭,在寓所安裝針孔攝錄鏡頭;但安裝鏡頭位置不能在外傭睡房及浴室等私人地方,否則便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