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華游樂會中菜廳侍應,三年前因右腕受傷,放病假九天後,復工首天便遭解僱,遂透過平機會入稟索償。區域法院法官黃慶春昨裁定,游樂會因侍應復工後短期內不能回復十足工作能力,人手不足,才將他即時辭退,故判會方賠償合共9.4萬元。
現年25歲的原告葉啓生(譯音),復工首天戴護腕上班,因傷勢未癒,要求同事協助搬運重物,當晚即被解僱,他因突然失去工作,感到羞辱,指控僱主殘疾歧視,並追討薪金損失4.4萬元及情感損失。
法官在判詞指,辯方反駁歧視指控,反指原告因在工作期間,躲在廁所「打機」及「傾電話」,工作態度欠佳而被解僱,但從冇發過書面警告,工作評核亦算合格,法庭裁定有關抗辯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DCEO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