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朋友都贊同西方國家那種「分身家」的離婚判決,認為男方必須將一半家產給自己才算合理。因此,上訴庭前幾天裁定一對夫婦離婚後須平分財產時,她們的反應好像比案中人更雀躍,說女性權利終受保障。
這當然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姑且不爭論分一半身家是否合理,就算法庭作出判決,男方會否按時付款或一走了之也成問題。假如這段婚姻是港男港女之約,情況還好一點,女方尚可入稟法院追討。然而,若是香港人在內地娶妻生子的中港婚姻,那就手尾長,當中苦況不為人道。
現時中港兩地法院對離婚判決未有法律互認,夫婦可分別在兩地辦離婚,即使內地法院就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作出判決,在港也不會有法律效力,反之亦然。換言之,男方賴帳和逃回香港,女方也無可奈何。社工朋友告訴我,有些香港男人不單拒給贍養費,甚至將子女擄回香港,從此失去蹤影,母親來港追查,惟中港法制有別,特區政府也愛莫能助。社工說,這些婦女面對婚姻失敗、經濟困境和痛失愛兒.不少患上抑鬱症,甚至有尋死的念頭。
感情告一段落,無論誰是誰非,好歹曾是夫妻一場,離婚後也應合理地照顧對方。可惜的是,香港作為世界級的都巿,經常將公平公義掛在口邊,但竟孕育出一羣無恥之徒。作為男人,我也感到羞愧!
阿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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