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良僱主欺壓員工的手法層出不窮。飲食業職工總會發現,有茶餐廳老闆將全體員工納入股東名冊,以便一旦結業可以逃避員工賠償責任。有清潔女工在被僱主解僱後,才驚覺自己原來「做咗餐廳小股東」,但多年來不但未獲半點分紅,被炒後更無法追討數萬元解僱賠償。 記者:盧文烈
飲食業職工總會去年處理16間食肆結業欠薪個案,涉及380名員工合共拖欠500多萬元。工會主席袁福和表示,工會手頭上處理的欠薪投訴涉及10多間食肆,現正密切監察該批食肆是否有倒閉危機。他估計,今年食肆結業欠薪數字可能較去年增加。
以可分紅誘員工上當
事實上,飲食業除了欠薪情況嚴重外,部份無良老闆更出盡陰招欺壓員工。工會秘書李國華說,大埔區一間有兩間分店的茶餐廳,懷疑為逃避一旦結業及解僱員工後的賠償責任,以「半呃半𠱁」方式,將全數10多名僱員納入股東名冊內,工會曾接獲兩名員工求助,其中一人是水吧部主管,茶餐廳以分紅利誘該員工加入成為小股東,但其後餐廳把他解僱,僱主竟未有發還任何解僱賠償,員工最後透過勞資審裁處追回數萬元代通知金及假期薪金,但仍不獲遣散費。
至於另一名求助人在茶餐廳任清潔工,她是在被解僱後,才獲悉自己原來也是茶餐廳股東之一,「佢係喺唔知情下,簽咗一份文件,糊裏糊塗做咗股東。」她同樣入稟勞審處追討數萬元解僱賠償,但卻敗訴收場。李國華表示,工會正密切注意這種經營手法會否成為新趨勢,他呼籲僱員不要胡亂簽署文件。
勿接受無限公司送股
本身是大律師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鄺志堅表示,若食肆是以無限公司形式經營,僱主即使無條件送上股份,僱員都不要接納,「千祈唔好制,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他表示僱員若成為股東後便有雙重身份,日後追討欠薪不但困難重重,若公司出現虧損,員工更要上身,並可能要背負公司其他法律責任。此外,李國華表示,食肆拖欠員工強積金的情況未有改善迹象,他點名指位於太子的幸運樓酒家多番欠供強積金,他促請政府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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