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爆煲」的萬隆行,旗下一名受僱17年的股票經紀,自93年開始一直挪用客戶股票私下買賣,賺取差價及佣金,管理層06年發現後,協議讓該名經紀賠償客戶,並未有報警,惟該經紀難以償還數百萬元賠償而再度犯案。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5項盜竊罪,涉及13名事主合共435萬元,被即時判囚40個月。 記者:陳詠詩、陸羽平
現年61歲的葉樹根,入職萬隆行前,於72年曾在前特首董建華家族的東方海外任職,90年起轉任萬隆行股票經紀。控方指他由93年開始,為了增加股票交易次數賺取佣金,一直擅自買賣客戶股票,同時賺取差價。
曾籌三百多萬還債
辯方大律師解釋,被告因為妻子患上抑鬱須治療,加上為供子女完成大學,於是繼續擅自買賣客戶股票,以維持家庭開支。截至去年8月事件爆煲,牽涉客戶數約44人,部份更為被告親友,本案中只涉其中13名客戶共435萬元,事發於03年10月至07年8月。
控方指,萬隆行06年底收到女客戶投訴後,知悉被告涉案,由於被告聲稱只涉少數客戶,亦願意還錢,成功籌得三百多萬元還債,公司沒有即時舉報。惟被告尚欠一百多萬元未還,於07年又再度犯案,萬隆行同年8月再收到客戶投訴,指戶口內130萬元股票,只餘下28萬元,萬隆行認為事態嚴重,估計牽涉更多客戶,於是報警。
利用妻子戶口交易
控方又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早於93年起犯案,若遇有客戶要求買賣股票,他便會利用妻子在萬隆行的戶口作交易,鑑於萬隆行向來只將買賣股票單據副本交予客戶,而不會發股票戶口月結單給他們,被告遂將妻子戶口的買賣單據稍作修改,再發影印本予客戶。
證監會去年9月已成功在高等法院取得頒令,禁止被告處理資產,包括現價220萬元物業及共40萬元的股票及外滙戶口,12月決定終身禁止被告重投業界,而被告現已破產。
案件編號:DCCC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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