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樁法庭新聞移植到香港來,可能招惹全港傳媒追訪,逼爆法庭,新聞日日做頭版,比陳冠希事件鬧得更大更廣更讓人歡樂。話說現年38歲的過氣肉彈小櫻莎雷娜被控硬闖前男友的家,跟對方的疑似新歡口角後用腳踢爆男人的家門,從破洞鑽入屋大肆破壞。小櫻被裁定有罪,入獄十四個月,緩刑三年。但小櫻不服,上訴時遇上醒目法官,一看小櫻肉彈那副I-cup身材,即時叫她案件重組示範鑽洞。40吋上圍的小櫻根本無法穿越門上那個僅24.4cm闊的洞口。這就是日本版的OJ案翻版,OJ庭上試戴那隻警方提供的殺人手套證物,size差得遠了,因而全盤推翻殺妻罪名。小櫻沒有殺人,但也不可能削胸就洞,那兩團大得怪相驚人的巨乳是最好的辯護證供,大胸到這種程度,足夠自辯,就算有日本版清洪拔刀相助都免了。大胸真好,香港傳媒本來就不講究什麼規矩,小櫻做A1頭條,肯定比溫總發言賣紙,得到的掌聲也會更響。我甚至幻想,如果小櫻也是陳冠希的疑似拍攝對象之一,首先見報的是男主角一臉疲憊裝酷地用Sony捕捉她這隻巨無霸大特寫,網絡還會不會塞車?網友還會不會封奇拿做偶像?警方還會派二百人護送開完記招的陳冠希離開?當然會!因為香港人天真夾儍,特別懷念開心果,失去了開心果,退一步,開胸果都照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