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前日在央企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內,提出了今後中央國企外部董事(即獨立董事)薪酬,將由國資委直接支付,而薪酬資金來源,將來自央企今後每年上繳的紅利。國資委此舉,主要是有鑑於央企高層仍普遍存在「一把手」自己說了算,外部董事「外而不獨」的狀況,希望透過直接出糧,能夠提高外部董事的獨立性,避免再出現另一個陳同海。
今年起,央企每年都要向國資委提交一份預算案,詳列上交國資委的利潤、股利、股息及央企產權轉讓與清算收入,同時要列出當年資本支出、費用支出及其他支出,而日後央企獨董的薪酬,就在央企其他支出中列支。
負責人權力過於集中
自04年6月起,國資委已推行央企董事會試點,經過幾年合併重組,目前央企數目已減至150間,但設有董事會的竟然只有19家,排首位的一連串巨企,如中移動、中電信、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國鋁業、國家電網等等,全部沒有董事會設置,導致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權力過於集中,容易出現濫用權力,甚至滋生錢權交易等商業賄賂違法行徑。
去年6月,出名獨斷專行的中石化集團前總經理陳同海就因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利用職權為情婦牟取巨利而被雙規,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近日在出席央企紀檢監察會議時,就直言陳同海案教訓十分深刻。
劃清決策及執行權
其實北京不但有需要改革重整大部委,近年央企發展極速,一方面在內地重組兼併,另一方面亦紛紛走出去開疆拓土,國資委畢竟人手有限,實在有需要盡快全面在150間央企內推行董事會制度,將決策權及執行權劃分清楚,由董事會規範、監督及評核行政人員,加強公司管治。
此舉無論對央企以至旗下的上市公司均是好事,因為央企自去年起,要向國資委支付稅後利潤10%至5%作為紅利,證券界認為,央企今後更傾向將資產盡量注入上市公司,投入巨資為上市公司新項目做孵化機的意願也下降,而外部董事在其中發揮的平衡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
不但內地甚至香港的獨立董事,由於是由公司大股東或董事邀請加盟,上市公司出酬金,獨立性都一直備受市場詬病,現時國資委想出由央企上繳國資委的紅利中,為外部董事出糧,希望可以減少他們的利益衝突,不失為一項新嘗試。
記者:龍婉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