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偵測器暫不納規管

雷射偵測器暫不納規管

【本報訊】近年市面有聲稱可探測警方偵測車速的雷射槍和衝紅燈攝影機的雷射偵測器,警方經測試後,證實部份有關器材的確可接收雷射槍等訊號,但性能不一。警方指,出售及管有這類器材並不犯法,當局暫未考慮規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警方曾就市面出售的雷達或雷射訊號儀器進行測試,發現部份儀器確可接收警方用作偵察車速的雷射槍的訊號,並會發出聲響提示駕駛者,但有關儀器的性能不一。

無法偵察衝紅燈攝影機

她稱,有些儀器接收的訊號較敏感,在距離警方偵速地點較遠的位置已發出提示聲響,有些卻在警方的偵速儀器啓動後,才接收到訊號發出提示聲響。警方強調,駕駛者使用這類儀器也未必能逃避警方的偵速行動;另外,衝紅燈攝影機並非利用雷達或雷射訊號偵察車速,所以這類雷射偵測器不能偵察衝紅燈攝影機。
鄭汝樺指出,根據現行法例,出售及管有這類儀器並不犯法,而且尚未被駕駛者廣泛使用,當局暫不考慮規管這類儀器,但警方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